法学界那点事

傻佬 发表于 2008-08-07 12:12:19

最近在《经济观察报》上
法学界难得的有点火花

在沉闷的迎奥气氛下
在炎热的重庆天气下
多少带来耳目一新的感觉

先是贺卫方在《经济观察报》上“答记者问”
发表《不走回头路》(上篇下篇
批评现在的司法改革大有全面倒退之势,为之痛心疾首。

后陈忠林发表《中国法治应该怎样向前走
指出与贺卫方的分歧,即“现代法治归根结底应该是 “机械的规则之治”、“法学家之治”,还是 “人性之治”、“人心之治”、“常识、常理、常情之治”。我认为,正是对上述问题的错误回答,导致了较长时期内中国的法治建设进程与目标的渐行渐远。”

南京大学出身的双博士张千帆回应陈忠林的常识、常理、常情,指出《司法大众化是一个伪命题

素来爱凑热闹的高一飞当然不甘寂寞,试图在上述二者之间走一条折中之路,改良为上,试图不得罪双方,提出《司法改革方向应当重新调整

后来南都根据何兵的演讲稿整理而成发《百年中国司法路

而楚望台则对陈忠林和何兵的两篇文章直言批判,指出“陈忠林是毫无逻辑,而何兵是逻辑混乱。”

值得一提的是,高一飞努力改良,终究逃不过贺卫方革命者的嘲弄
在贺卫方转载楚望台的文章“老鹤按”中,指出“高一飞教授在他的文章里居然说他对所谓“法院工作必须始终坚持 ‘三个至上’,即‘必须把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作为始终坚持的指导思想’”是“很赞同的”。我真的不理解,这位我一向非常尊重的同行为什么会“非常赞同”这种根本违反逻辑规则的口号,“至上”只可能一个,三个至上又怎么个至上法?彷佛一个家庭里,要坚持公公意志至上,婆婆意志也至上,媳妇的意志还要至上,这是哪门子逻辑?如果说三者同一,即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和法律宪法是一致的,那又何苦一分为三、浪费文字?如果三者不一,那么在三者发生冲突时,总要有个效力位阶,告诉我们以谁为“真至上”吧。况且按照我们一直的标榜,三者不一的可能性是绝对不可能的,因为党的全部事业都是以人民利益为最高依归的;宪法和法律又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它们完全就是一体的,又何必“三个至上”,岂非文字游戏? ”
最后,还加多一句“看来需要讨论的不只是司法改革的方向,也许更包括学术的独立和尊严”。可而想象,老贺多年的呼声和努力,换来的除了一夜白发毕生,可能就是毕生都是白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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