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应文章

傻佬 发表于 2008-05-04 10:28:43

回应此文

周瑞金何必一直“皇甫平” / 魏英杰 
       
        闾丘露薇在1510网站转了一篇书名“皇甫平”的文章《不畏浮云遮望眼》 。如果我没猜错,文章应该是直接从《财经》杂志网站转来或辗转转自那里的。这篇文章首发应该是东方网(1),发于4月29日,接着南方都市报的评论周刊以《北京奥运百日倒计时 风云起落但求平常心》为题发表(2),财经网也于同日发表。从南都评论周刊和财经网的发表日期来看,稿子应该差不多同时供给的。不过,东方网和南都评论周刊都是署名“周瑞金”,财经网则署名“皇甫平”。这让我想到一个早就想到的问题:周瑞金先生可不可以使用“皇甫平”这笔名?


        我的看法是,不应该直接使用,或者说,最好不用。这里涉及2个方面:《财经》杂志不应该使用;周瑞金先生更是最好不要授权媒体使用。


         早在2006年(时间过得可真快,感觉就在昨天嘛),《财经》杂志发表那篇引起一场大争论的《改革不可动摇》文章时,我就有这个疑问。这篇文章一度被视作一种来自官方的信号,后来经过周瑞金先生自己的解释,才发现不过是他个人的表态。——即使他洞察了意识形态领域的风向,也不直接等同于来自官方的信息。而引起这种误解的,甚至文章之所以引发如此大规模的讨论,其始作俑者正是这个笔名。


         很多人知道,这个笔名很容易让人想起1991年《解放日报》的那四篇皇甫平评论。这四篇文章在当年所起的重大(政治)影响,这里不用多说了。这意味着,皇甫平这个笔名——无论是否外界强加,具有十分强烈的政治色彩。在某种意义上,属于历史与政治的“遗产”(遗产的说法可能不太恰当,不过意思比较明白,这是当年官方释放政治信号时所用过的“工具”,虽然只是一个笔名)。这样的话,如果不是同样站在官方立场,即便是作者本人也不该再行使用。否则,就很有可能让受众产生上面那种错觉。


          退一步讲,这个署名权至少不属于周瑞金先生一人,他个人是否有权利使用,也就需要进一步讨论。首先,这是当年《解放日报》署名的本报评论所采用的笔名,笔名是否连同那些文章一样属于《解放日报》报社,值得考虑。一般来说,这类文章都代表了官方立场和态度,既不应也很少人愿意揽到自己名下。其次,当年那四篇评论的写作者不仅周瑞金先生一人,还包括其他两人——一个是现任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施芝鸿,当年这位作者是上海市委政策研究室人员;另一个叫凌河,是当年报社评论部人员,具体的情况我没有进一步搜索,而是依据周瑞金先生的说法(3)。在这种情况下,这个署名权至少应当属于三人共有,即便周瑞金先生是第一作者,或者是这个笔名的“发明者”,大概也不能“擅自”使用吧。进而言之,这个笔名的署名权,或者在于《解放日报》,或者在于周瑞金先生等三人,但肯定不属于周瑞金先生一个人,所以,周瑞金先生最好不要在自己的文章上署这个笔名,最起码使用前有必要获得报社或其他两位作者的同意。否则,至少可能引起不必要的误解,甚至让人误会当年四篇文章的作者就是周瑞金先生一个人——有些介绍已经有意无意地“以讹传讹”了。


        不过,现在可以假设一点:财经网这篇文章之所以署名“皇甫平”并非出自周瑞金先生本意。这是因为,《改革不可动摇》当时署名“皇甫平”,按照周瑞金先生的说法,确实并非本意,而是因为周先生后来解释,这个笔名是《财经》杂志的胡舒立女士改上去的。具体可见周的下述说法:


      “想不到我的朋友《财经》主编胡舒立,看到我这篇文章,她有很强的政治敏感性,马上就决定采用了。她还采用了‘皇甫平’ 署名。我猜想她的本意想表达,当年的‘皇甫平’,今天又发表文章呼唤改革不动摇了!这有新闻看点(现在也叫‘卖点’)。如果舒立事先征求我的署名意见,我是不会主张用‘皇甫平’的。因为,这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用的署名,今天不合适了,用它只会引起一些不必要的误会和猜测。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无论编者还是作者就其本意来说,‘皇甫平’署名都不存在什么深意值得索隐。”(4)


          这里就出现二个问题:其一,胡舒立女士可不可以改变作者的署名权;其二,财经杂志这么做合适不合适?这两个问题其实也可以说是一个问题。署名权作为知识产权的一部分,作者不仅有权要求署名,而且有权要求署真名或者笔名。财经杂志未经作者统一,擅自改变署名,已经有侵犯作者署名权嫌疑。而《财经》杂志如此注重知识产权——乃至于经常在杂志上刊登“反侵权公告”以捍卫杂志和作者版权,照道理不该出现这样的情况。当然,作者对于杂志第一次使用这个署名,表示了同情的理解。那么,现在这一次,就颇让人费解了。有了上次的经验,作者如果真的觉得不合适的话,很有必要事先申明,表示不要再用“皇甫平”的笔名。


         我想“皇甫平”之所以再次(也可能不是“再次”,而是若干次,我没有进一步求证)出现在《财经》杂志的网站上,要么又是胡舒立或其编辑所为,要么是周瑞金先生授权的。如果是前者的话,按照署名权的原则,肯定不合适;而若是后一种情况,不仅和周瑞金此前的说辞矛盾,而且正如上述关于这个笔名由来等理由,更加不合适。更何况,周先生在一次采访中明确说过:“我真不愿意再提‘皇甫平’了,它已经成为历史,让后人去评说吧!”要我说的话,可能前者的可能性大一些,因为这篇文章在东方网和南都评论周刊,用的都是周瑞金先生的本名。因此,我为《财经》杂志感到遗憾,同时也为周瑞金先生没有认识到这个署名可能存在的问题也感到遗憾。毕竟,一家负责任的杂志,自然不能为了所谓的“新闻看点”而改换作者署名,乃至于忽视了这样做存在误导受众的可能性;一位负责任的作者,当然也不应在这个问题上一再地疏忽,更何况这个署名权还不仅仅是他个人的。


        晕,就一个署名问题,居然写了这么多字。本来就想稍加提醒一下的。这里要强调一下,我说的这番话,仅仅是针对署名而言,并不针对杂志,更不针对作者的言论本身。再强调一点,我对《财经》杂志历来敬佩有加,去年订阅了一年,今年因为订阅比在报摊上买慢,改成在报摊上买。《财经》的专业和权威以及公共情怀,向来为人所共知,这里不必多提了。对于周瑞金先生的言论,我也是这个态度。他身在体制中,而不甘于做传声筒的勇气,值得我等学习。当然,同不同意他的观点,这个可以另说。 


        再说几句题外话。刚才搜索周瑞金先生相关资料,有些地方可能值得一说。


       如果我没猜错,周瑞金等人当年撰写这四篇言论,应该不是个人行为。面对外界猜想,他今年2月份接受凤凰卫视采访时也说过:“如果说授意的话,应该说就是邓小平本人。”(5)这个应该说,或许说得更为明确一些。这一点,需要联系当时国内的局势变化,在这方面就不多费口舌了。另一方面,我注意到以下几点:


        A、这四篇评论文章从1991年2月15日一直发到4月12日,期间上海市委书记人选有所变动。第一篇文章发表之时,上海市委书记兼市长是朱镕基,3月20日,根据上海地方志网站介绍:“吴邦国任中共上海市委书记。朱镕基不再担任中共上海市委书记。”(6)在这样情况下,文章仍然保持了延续性,颇堪玩味。要知道,在上海市委机关报发表这样的评论文章,无论是从报社本身还是从当时的环境来看,都是非常不易的。这一点,周后来受到一定批评,也可略见一斑。通常来讲,如果没有来自更高层面的指示,即便“皇甫平”准备写“四论”,也很可能中途因上述原因而终止。


        B、周瑞金先生在经济观察报那篇文章(见注释4)中提到:“当时,看到那些歪曲文章原意、无限上纲讨伐的‘大批判’,我们本想进行反击。上海市委市政府领导理解我们的处境,为保护我们,指示要淡化处理,不搞争论。1991年4月23日,我以报社总编室名义给市委写了一个报告,并亲笔给当时市委三位负责同志写了一封信,详细汇报了文章组织及发表的过程、北京及全国各地读者及理论界的反应等。当时市委三位主要负责人批阅了报告,他们没有批评文章本身,只是对文章发表事先没有送审提出意见。对此,我作了自我批评,承担了责任。后来我们就遵照市委的批示,顾全大局,不予置理。”


        按照我的理解,一家市委机关报发表如此重大的本报评论员文章,居然没有事先送审,是很不可想象的事情。这不仅和运作惯例不符,也和当时身为报社党委书记(一说为报社副总编辑,或者二者皆是)的周瑞金先生所应具有的“政治敏感性”很不相称。那么,这就可能有一种解释:撰写系列文章来自更高层的指示。否则,按照一般情况,给任何一家党报再大的胆,估计也不敢干这样的事情。再想想评论文章的内容本身等因素,更是不可想象的。 


        C、在同一篇回忆文章中,周瑞金先生提到:“按照《解放日报》的惯例,每年农历大年初一,都要在《新世说》专栏发表一篇小言论贺新春。1991年春节前夕,我觉得只写一篇小言论不足以宣传邓小平同志改革开放的最新思想。因此,在小年夜我找来了评论部的凌河和上海市委政策研究室的施芝鸿两位同志共同商议,决心合作写几篇联系上海改革开放实践、阐述邓小平改革开放新思想的评论文章。”


        这句话,一般人可能看不出什么问题。而实际上,市委机关报和市委政策研究室的关系,一般来说应该是报纸的评论送交政研室审查,或者政研室从报纸那里调人写评论,才符合常理。而在这里,却是报社负责人“找来”市委政研室的工作人员。更何况,有一说,施芝鸿当年为上海市委政研室处长。这就更不太可能了。除非,这个“三人小组”的组成,有着更高层面的领导或指示。在这样的情况下,周瑞金先生用“找来”这两个字,才有可能性。


        当然,这些事情无关于我要讲的“署名”问题,而是关乎当年那四篇评论出笼的背景。这些材料,对于有心勾勒真相的人,或可聊备参考。也许,早有人作过相关考证,我没有认真查考,而且平时兴趣也不在这些方面。回到“署名”问题,我期望周瑞金先生能够对“皇甫平”所具象征和“意义”有进一步的体会,最好能够在发表个人观点的时候,尽量不使用这个笔名。这一点看似小事,其实不小。特别是,按照周先生自己的说法,这个笔名当年还有““奉人民之命辅佐邓小平”的深意,那就更不好乱用了。
关键词(Tag): 皇甫平 周瑞金


收藏: QQ书签 del.icio.us 订阅: Google 抓虾

最新评论

发表评论

* 昵称

已经注册过? 请登录

新用户请先注册 以便能显示头像及追踪评论回复

Email
网址
* 评论
表情
 
 

分类小组论坛
杂谈, 娱乐、八卦, 文学、艺术, 体育, 旅游、同城, 象牙塔, 情感, 时尚、生活, 星座, 科技

请注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如威胁到本站生存, 将依法向有关部门报告, 同时本站的相关记录可能成为对您不利的证据.

相关法律法规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