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辞职门

傻佬 发表于 2007-11-24 15:46:44

    最近华为辞职门事件炒的纷纷扰扰,本以为就快停息,但最新的南周竟然用了两大篇幅来报道评论这件事。时间不多,我用最少的文字表达一下自己的一些观点和疑惑

        一是关于法律规避。 除去国际法意义上的法律规避,自古而今,乃至往后延续千年万年,有法律的存在就有法律规避的空间。对法律的规避不同于中国特色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遭受谴责。在我而言,对法律的遵守本来就包含着对法律的规避。俗话所说的严格守法,从另一角度观之,就是对法律的规避,即严格的遵守法律的正面条文,“严格”的利用条文漏洞来“规避”法律。这是无可厚非的。因此,当说到一个企业,一个人规避法律时,应当是无褒贬感情色彩的。而不能见词及人,先贴上标签,再一棍子打死人。

         二是在道德层面上,或许有人认为华为在法律技术层面上“完全正确”,但终究逃脱不了遭受社会舆论上的谴责,至少在道德层面和企业社会责任方面过不了关。一个堂堂的民族企业代表竟然耍出如此下流之招,不但让人惊呼民族企业社会责任感丧失,让本来名声不好不震的民族企业再次雪上加霜,更有好事者预测中国经济会因此而有滞慢。按下中国经济宏观表现不谈。但就道德层面上说,法律说白了,无非就是技术与价值的承载体,如同男女生殖器官不一,须互补一样。华为在此次辞职门事件不但没有丧失伦德,反而可能承载了更多的“社会责任感”。华为为此次辞职共花10亿元,如果媒体真有心深入探讨此次事件,大可对此进行调查研究,与之前没辞职的进行比较,而不是淡淡一句“耗资10亿打扫门户”就带过。

         三吊诡的是,华为在97年的时候就曾有类似事件,“让所有市场部职员全体辞职再竞岗”,只不过这次辞职恰好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期间极为敏感。以中国人善于揣测动机、落井下石的“秉性”,华为只能说是中国人传统文化的又一个“牺牲品”。

         四让我不解或让我极为敬佩的是,此次华为职员辞职是“主动并自愿”,并“无一员工投诉”。是不是“主动并自愿”可以暂时不说,但竟然“无一员工投诉”。如此“争议之大”(在我而言,根本就没有争议之处)的辞职事件,涉及职员七万余人,如此之大的事件竟然“无一员工投诉”。如果真的如此,那主管负责者真当调入政府部门,专门处理群体来访、示威工作。如果事非如此,而是有人先是忍气吞声,继而非暴力不合作。再后其结果如何,会否为以后演变成为“群体事件”而埋下隐患,等等,这才是媒体应关注的。
    因在线写,匆忙而就,又懒得再看,条理肯定有不清之处,如有机会,再写一篇。

关键词(Tag): 华为 辞职门 法律规避

曾经的这一天...
  • » 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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